看守所律师会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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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律师会见规定是为了维护被监禁人士的合法权益、保障律师的职业权益和履行律师职责的一系列规定。下面本文将对看守所律师会见规定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律师会见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监禁人士有权与律师会见,看守所应当在接到取保候审、不起诉决定书或逮捕决定书之日起24小时内,向律师通知并安排律师会见。
律师会见应在看守所的会见室或者指定的会见室进行。看守所应当为律师和被监禁人士提供安全、舒适的会见环境,确保会见的秘密性。
二、律师会见的方式
律师会见通常有两种方式:面对面会见和无障碍会见。
面对面会见是指律师和被监禁人士在同一个会见室内进行会见。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可以直接沟通,律师可以直接了解被监禁人士的情况,更加全面地了解案件,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提供帮助。
无障碍会见则是指律师和被监禁人士通过视频或电话等方式进行会见。这种方式虽然不如面对面会见直接,但同样可以达到了解案件情况和开展辩护工作的目的。无障碍会见的好处在于可以省去律师前往看守所的时间和路费等费用,节约成本。
三、律师会见的注意事项
1.律师需要着正式的职业装进行会见,不允许穿拖鞋、短裤等休闲装。
2.律师会见时需要在看守所的工作人员的监护下进行,严禁转达未经审查的信息。
3.律师需要准备好律师证、身份证和委托状等相关证件,以便证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并开展律师工作。
4.律师在与被监禁人士会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泄露与案件相关的机密信息。
看守所律师会见规定是保障被监禁人士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律师职业权益的重要举措。律师在开展会见工作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为案件的办理和辩护工作提供更为全面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