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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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往往会涉及到责任的认定,而这一认定往往都是由公安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是,由于一些原因,当事人可能会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那么应该如何处理呢?

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认定。这需要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方签上“不同意”的字样,并在规定期限内,即10天内向出具认定书的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要注明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并附上交通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

公安机关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重新核实、勘验,并重新认定责任方。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重新认定,或者重新认定后仍对认定结果不满意,可以考虑采取其他途径解决。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以自行或请律师代理,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要求司法机关对责任方进行认定,并要求赔偿等法律救济。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证人证言,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法院最终判定认定书存在明显错误,会作出撤销认定书、重新认定责任等判决。

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向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是由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多部门组成的专门机构,旨在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申请调解时,当事人需要提交与重新认定申请相同的材料,并注明自己的申请目的和调解意愿。如果当事人对调解结果满意,可以签署调解协议,达成和解;如果不满意,可以继续采取其他途径解决。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通过重新认定、司法诉讼、调解等方式来解决。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当事人都需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证人证言,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并尊重司法机关的审判结果,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