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2021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2021
交通事故不仅带来了财产损失,更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留下终身难以磨灭的伤害。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为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但不同的伤残等级、不同的赔偿标准,也会导致巨大的争议。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新标准,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赔偿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鉴定的基本原则、鉴定的范围和程序、确定伤残等级和鉴定弊端等。
1.基本原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采用的基本原则是“客观、科学、公正、独立,重视鉴定结果和鉴定工作过程的记录”。
2.鉴定范围和程序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范围包括:基本功能障碍、能力障碍、生活自理障碍、重要器官伤残和严重精神障碍等5类。具体鉴定程序,可参照《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规程》(JT/T 617-2018)。
3.确定伤残等级
根据《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和赔偿标准》(GB 21144-2015)规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分为10级,最高为一级,最低为十级。而根据《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和赔偿标准》(GB 21561-2020)新规,伤残等级分为15级,分别为:一级至十五级。其中,三至十五级为新增等级,更加细致地划分了各类伤残的严重程度。
4.鉴定弊端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合理现象,如虚报、瞒报、过度报等,都可能被认定为鉴定弊端。对于鉴定弊端,需要建立举报制度和纠错机制等,以保障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也是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的。目前,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包括: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误工费和护理费等。其中,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最为重要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五)》(以下简称“《解释(五)》”),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肉体疼痛、精神痛苦、生命危险、遗失或毁损身体器官等造成的痛苦和折磨;
2.因伤害导致的经济损失,如已支出和未来需要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交通费等;
3.因伤害导致的精神损失,如恐惧、焦虑、抑郁等。
总体而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包括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伤残等级的不同,也会影响到赔偿数额的不同。
总的来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的完善,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进一步加强鉴定的监管和管理,并且针对不同情况做出更为详细、更为细致的赔偿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