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流程
公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之一,但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填写或者认定过程中,也难免会出现错误或者争议。这时候,需要进行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的流程。
一、复议条件
在进行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前,必须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复议申请必须是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提出的,属于第三方的申请不予受理。
(2)复议申请必须在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二、复议材料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申请时,必须要准备齐全的复议材料,包括:
(1)复议申请书:申请人需详细叙述自己的理由,列明自己认为原认定书中的错误或者不当之处,附上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
(2)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现场勘查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书等。
(3)复印件和原件:如果提供的是复印件材料,需要带上原件进行核对。
三、复议流程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的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在法定时限内,交通事故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提交复议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2)复议受理:一旦申请被受理,当事人会收到复议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已经被受理,复议委员会将进行审核和评议。
(3)评议过程:复议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核,并于30个工作日内进行评议。
(4)复议结果:复议委员会对事故认定书的修改意见,会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结果通知,并将复议结论书和修改意见书寄给当事人。
(5)申请再次复议:在收到复议结论书和修改意见书后,当事人如果不满意复议结论,可以再次提起复议申请。
四、注意事项
进行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申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复议委员会不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期限是60天,逾期不予受理。
(3)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期间,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事故向其他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调解申请或者诉讼。
(4)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期间,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复议工作,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以便复议委员会正确评议。
结论: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一道环节,当事人应当了解复议的相关条件和流程,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复议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齐全的材料,并积极配合复议委员会的评议,以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