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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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当一方或双方涉及肇事逃逸行为时,其行为不构成犯罪,而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这个观点的背后是法律上的区分,它将犯罪和行政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犯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性行为,侵害了公共利益,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安全的行为。而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具有客观和行为上的违法性,但没有显露出犯罪的主观恶性,而是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公共利益,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安全。

在交通事故中,涉及到肇事后逃逸的情况,一般是指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没有按照规定留下联系方式和身份证件,而是离开了现场。这种行为虽然有一定的违法性,但在法律上却被认定为行政违法行为,因为它不具备犯罪的主观恶性,不是肇事者有意为之。

虽然肇事逃逸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它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肇事逃逸的行为将被处以罚款、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此外,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肇事逃逸行为,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肇事逃逸行为对于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责任难以确定、受害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对社会交通秩序的维护也会带来消极的影响。因此,肇事逃逸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仍然需要被严格惩处,从而保证交通事故的公正处理和道路交通秩序的有序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