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重新取得
道德败坏、肆意逃逸的交通肇事犯,是社会的公敌,他们不仅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了不可估量的人身财产损失,更伤害了社会的法制和公序良俗,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其中,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尤为恶劣,应该加强惩治。在现行交通法规中,规定了对于交通肇事犯的惩罚措施,惩罚力度也逐步加强,然而,对于逃逸犯罪却常常被轻视,这使得许多交通肇事犯得意于逃避法律的制裁,使社会秩序越来越不稳定。
因此,我们应该探索一种更为有效的制约措施,来加强对于逃逸犯罪的惩戒力度。建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针对逃逸犯罪的交通肇事犯,实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的惩罚措施。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惩罚措施具有法律约束力。这项制度是在交通法规的基础上制定而成的,对于交通犯罪分子的惩罚力度明确、有力,可以有效地遏制逃逸犯罪的发生。同时,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罪犯来说,吊销驾驶证是一种无法逃避的现实,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他们逃逸的冲动,提高他们对于交通安全的责任感。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具体实施方式简单明确。当警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罪犯时,只需要将其交通驾驶证吊销即可,这个流程操作简便、便于实施。同时,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罪犯来说,吊销驾驶证也没有其他的替代方式,只有等到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间过去后,才有可能重回驾驶岗位,因此这项制度的约束力度大。
但需要注意的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惩罚措施需要在法律框架之内,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同时也需要权衡利弊,照顾到交通肇事逃逸罪犯的生计问题,不能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
建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的惩罚措施,来加强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惩罚力度。这项制度的出台,不仅能够提高交通肇事逃逸罪犯的责任心和法制观念,也可以有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