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尚不构成犯罪的
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或车辆驾驶人未停车等候处理、未向被害人或者有关单位报告,并未按规定离开现场的行为。这类行为已被列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之列,但尚未构成犯罪。
从法律角度看,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肇事后逃逸,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禁止驾驶机动车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若肇事者逃逸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只会被处以行政处罚,而不是构成犯罪。
从社会效益角度看,虽然肇事者逃逸行为对被害人及社会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危害,但在法律界和社会上,对于逃逸肇事者一般持反感、谴责的态度。这种态度对肇事者及其家庭的道德震慑作用相对较强,能够促使其自觉遵守法律、规矩,增加社会安全感。
从司法实践角度看,如果肇事后逃逸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或其他特殊情况,如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就有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2015年在北京市发生的“12·18”特大交通事故中,有多名逃逸司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其中一名逃逸肇事者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肇事后逃逸虽然尚不构成犯罪,但其危害性不容忽视,需要加强司法监管和社会道德约束,引导车辆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尊重生命和人身安全,更好地维护公共安全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