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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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交通工具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其中涉及到了伤害、财产损失等问题,需要及时处理。为了规范这一过程,我国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其中第76条明确了事故责任确认的程序。

当事人应当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交通警察或其它相关部门到现场勘查事故,收集证据,并制作事故处理笔录。如果当事人不能到现场,也可在可靠证明的基础上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将事故情况通报保险公司,并根据事故发生地、当事人地域等因素,派遣人员前往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并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处理。

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委托律师前往现场,协助取证,但需要提供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律师在协助取证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干扰警方的调查工作。

在确定事故责任时,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严格按照“过错承担”的原则,即责任应当由违法行为方承担。如果多方有责,应当由各方按比例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满意,可以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提出异议,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无过错或负有轻微过错。

在确定责任后,公安机关应当出具相应的责任认定书,其中应当详细说明事故责任、损失赔偿、处理程序等内容。当事人应当根据责任认定书,依法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如果有争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总的来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6条明确了事故责任的确认程序,为保障当事益,规范了事故处理过程。当事人应当了解相关规定,及时报案、配合调查,并依法承担责任。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也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公正处理事故,维护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