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021年8月25日,上午10点左右,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分别为A、B两方,A方为交通运输公司的货车驾驶员,B方为一名骑摩托车的年轻人。经过现场勘察、询问当事人和目击者并查看相关证据,本单位依法对此进行了认定,现将认定结果公布如下:
一、基本事实
1.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2021年8月25日上午10点左右,在XX路口发生交通事故;
2.事故情况:当时A方驾驶公司货车行驶至XX路口时,因未注意前方路况,突然向左变道,未看到在其左侧的B方骑摩托车,导致货车左侧车门与骑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骑摩托车人员B受伤;
3.事故责任:本次交通事故由A方负全部责任。
二、事故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本单位认为:
1.A方驾驶公司货车时,未按照规定慢车让快车的原则,变道时未确认左侧路况,导致与B方骑摩托车发生碰撞,构成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的行为;
2.B方骑摩托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构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但对本次交通事故未造成直接影响。
三、事故赔偿
1.A方应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2.B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医疗救治,并按照实际费用向A方或其保险公司提出经济赔偿请求。
四、其他处理
1.本认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2.如对本认定书不服,可自接到本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3.如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本单位对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结果,各方当事人应按认定结果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减少或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本单位也将持续加强交通管理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