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是指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根据其身体损伤程度以及对日常生活、工作产生的影响程度进行的医学评定、伤残等级划分和赔偿标准及程序。这是保障受害益,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保险索赔、司法认定的重要参考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人类残疾、评定及分类》(ICIDH-2)标准,将人体损伤分为生理和心理损伤。生理损伤分为视觉、听力、言语等感官系统和运动、平衡功能等机能系统;心理损伤主要包括情绪、认知、行为、社交交往等方面。
具体而言,根据《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标准》(GB 13734-2008),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分为9个等级,分别为:
1.轻伤:即轻微身体损伤,包括轻微软组织损伤、轻微简单骨折、轻微烧伤等,预计恢复时间在3个月内。
2.轻度伤残:即不影响基本行动能力但对某些方面有一定影响,伤残等级为6-10级。
3.中度伤残:即在某些方面有较明显的损伤和失能,但生活自理能力基本完好,伤残等级为11-15级。
4.重度伤残:即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严重影响,需要借助他人或装置帮助,但仍有一定的行动自主性,伤残等级为16-20级。
5.极重度伤残:即生存需要长期全面帮助,生命安全随时受到威胁,伤残等级为21-25级。
6.临终前状态:即残疾人在临终前状态的评定标准,伤残等级为26-27级。
在具体的评定过程中,评定人员会根据事故后受伤人员的体检报告、医疗证明和相关证据,对受伤人员进行详细评估,然后根据不同的评定等级制定相应的赔偿方案。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造成的伤残,社会应该给予合理的保障和赔偿,以确保受伤人员的基本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同时,公民自身要提高行车规范意识,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共同维护社会安全与和谐。